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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中,见证“绿法”出台
2006-12-22 10-40-42

    专访"2005三大环保事件"中的3位关键人物
    2005年,松花江污染、怒江建坝之争和圆明园铺膜事件等系列环保事件,在国人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在这三大环保事件中,公众参与和小众利益之间的碰撞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这一切,将在2006年初的“环保风暴”中划上句号。本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出台在即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绿法”),将为公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具体途径和程序,该办法将使公众首次有机会通过法定的环境评价体系影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拍板过程。
    晨报记者在该办法出台前夕,对“2005三大环保事件”的3位关键见证人进行了独家专访,他们以公众环保第一线“义务监督员”的身份,对“绿法”进行了展望和建言。
    见证人:张正春
    任职于甘肃省社科院,被媒体称为“质疑圆明园防渗工程第一人”。
    “我个人在圆明园铺膜事件中有一个感受,就是挨骂是件好事。去年我挨了很多骂,别人说我写文章没有水平,我就变得更小心,更认真地对待每一篇文字。对于国家的环保事业,何尝又不是如此。‘绿法’将给国家的重大决策提供一个接受批评的机会,善莫大焉!”
    张正春提起圆明园事件,连珠炮般这样表明心声。
      “圆明园事件”是为“绿法”演习
    张正春说:“我个人有幸亲身经历了‘圆明园事件’,最大的体会就是充分意识到了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社会作用。环境问题的核心就是保护公众利益。谁能代表公众利益?谁能保护公众利益?事实证明,只有公众的觉悟和参与才能够真正保护公众的利益。有人会说,公众参与会出现争论不休的混乱局面。这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也是不容回避的。公众参与的意义就是要表达不同的意见,也只有在争论中才能够提高我们的认识水平和决策能力,防止工作中的简单化和主观性,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使我们的决策更加周密细致。”
      建言:没有公众参与的“风暴”难持久
    张正春告诉记者:“‘圆明园事件’为‘绿法’作了演习,预计这次的办法中将有很多内容都和圆明园听证会中的内容相似。国家环保总局在‘圆明园事件’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获得了经验,这给‘绿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张正春认为,随着国家经济进一步发展,重大环境事件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国家环保总局和各地环保局就会显得力不从心。没有公众参与的“环保风暴”是难以持久的。国内外的许多历史经验证明,发现环保问题和解决环保问题都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支持。
      见证人:汪永晨
    1999年获得中国环境最高奖“地球奖”,2000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环境使者”,2001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环境保护突出贡献者”。然而,所有的这些,都不比即将出台的“绿法”更让汪永晨兴奋。
    正在昆明进行准备工作的她告诉记者,本月下旬,她已决定再赴怒江考察。因为“绿法”带来的希望,这次身为“民间环保人士”的她将去得名正言顺。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曾获中国环最高奖“地球奖”,一直反对怒江建坝,以她首的民间环保人士和学者写给温家宝的信得怒江建坝暂缓。
    “绿法”夺得两个第一
    接受记者采访时汪永晨指出,“绿法”将是中国国务院各部门中第一部具体规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部门规章,也将是中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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