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 法治湖北 | 普法天地 | 依法行政 | 湖北政法 | 法律服务 | 司法考试 | 律师天地 | 法治问吧 | 理论研讨 | 法治资源 | 法治论坛
icon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评析(上)
2006-12-22 10-55-17

刑 法 
   从2002年以来,司法资格考试中的刑法题目一直以难度大、前沿性强、理论色彩浓而著称。如2002年考题中就出现的“窃取封缄物如何定性”(当年卷四第2题)、“诉讼诈骗如何定性”(当年卷二第3题),2003年出现的“主观价值是否属于刑法的保护对象”(当年卷二第7题)、“所有者侵犯他人占有权时如何处理”(当年卷二第10题),2004年出现的“侵占罪中的认识错误”(当年卷二第88题)、“另起犯意的罪数认定”(当年卷四第6题)等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难题。大量题目所涉及的是常见多发、疑难、严重的犯罪以及相关刑法问题。在考试的压力之下,提高了广大考生深入学习刑法解释学的积极性。今年的刑法题目与前三年相比,有比较明显的变化。 
   一、分值知识点分布 
   2005年刑法部分单选题目20分,多选32分,任选8分,案例15分,不计文书部分的刑法内容,共75分。比2004年的83分少8分,总体上分值比例变化不大。 
   考察的内容在卷二主要包括:刑法概述部分7分,犯罪论部分9分,刑罚论部分12分,刑法各论32分。分则考点涉及六章的内容,具体为:危害公共安全罪1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1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3分;侵犯财产罪9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分;贪污贿赂罪3分。总则所占比重与分则差距不大:28∶32。卷四的案例题分值中大约10分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内容,大约5分是贪污贿赂罪中的内容。总则考点重视知识点的均匀分布,分则考点则集中在分则第三章、第五章和第八章(与现在法院刑二庭的审案范围巧合)。 
   二、试题总体特点 
   2005年的刑法题目相对于前三年的司考题目设计是简单了,在题目的设计上没有在那些常见多发、疑难、严重的犯罪以及相关刑法问题上做文章。答案直接来源于法条的居多数,客观题部分有40分左右的题目所考察的知识点简单、明了,直接通过对法条的记忆和简单理解就可完成,如单选第3题(空间效力)、第5题(赔偿经济损失的执行)等。还有一部分简单的题目只要粗具刑法知识也可以回答出来,如第1题(刑法修订过程)、第2题(刑法原则)等。 
   在这些设计相对简单的题目中,考试的难度主要来自一些不太常见的罪名的构成细节。具体如“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卷二第15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卷二第58题)、“私赠文物藏品罪、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构成”(卷二第62题)、“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方面”(卷二第63题)。 
   三、考题设计中的缺陷和有待商讨的问题 
   要求出题者所设计的题目尽善尽美,显然是不科学的,但是2005年的刑法题目中出现的错误题目的分值加上有争议答案的题目的分值在整个刑法分值中所占比例过高,导致考生对题目的批评较多。 
   在2005年的刑法题目中,题目明显存在错误的有2题:卷二第4题和第94题。第4题是单选题,但是除了司法部所公布的答案D选项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以及第二百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基于单位犯罪的法定性,信用卡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都不包含单位主体,所以A选项“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的说法也是错误的,符合题目的要求,也应该是正确选项。使得单选题出现了两个正确答案。第94题答案是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必须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题目中并没有这样的说明,实际上无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存在重大争议的有5题:卷二第16题、18题、19题、53题和卷四第2题。卷四第2题答案中认为丁某和朱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但是金融凭证诈骗罪是目的犯,必须有非法占有(不法所有)的目的,即具有将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骗取的钱财占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不法所有,而没有归还的意图。在题目所给的信息中,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只是后来由于经营亏损,才导致无法还款。丁某在贷款时并没有体现出自己的非法占有(不法所有)目的。认定为诈骗型犯罪显然说服力不足。另外,如果依照司法部公布答案将朱某作为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的话,那么“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这一情节中表达的朱某对丁某还款诚意的信任就更无法理解了。很显然朱某是希望丁某按期还款的。 
   此外,还有两个细节上的错误,一个是卷二第58题题干中的“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实际上应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个是卷四第2题中司法部公布答案中的“伪造金融凭证罪”,实际上只有“伪造金融票证罪”。出现这样的错误,未免过于粗疏。 
   将设计错误和答案存在重大争议的题目所给的分值加以计算,发现竟然有大约16分,占刑法总分五分之一以上。 
   四、考题设计中的闪光点 
   刑法题目中也有很多让人称道的题目,显示了出题者匠心独运。如卷二第11题和第13题分别考察了关于盗窃存折、盗窃股票这样具有很强实践意义,需要厘清的知识点。还有第51题关于罪刑相适应这样在现代社会举足轻重的基本原则细微理解的考察,第54题对从重处罚知识点理解的具体化。  

 

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