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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对照(二):刑法
2006-12-22 11-19-59

刑法
2006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对照(二):刑法

基本要求

  系统掌握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各知识点;准确把握刑法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正确理解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原理;全面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各种犯罪形态的特征与成立条件;弄清各种刑罚的基本内容、适用对象以及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熟练掌握各种具体犯罪尤其是常见罪、多发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犯罪之间的区别;熟悉刑法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正确、全面、透彻地分析疑难案例。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扑克然犯与法定犯隔隙犯与非隔隙犯)法定分类(国事犯暴罪与普通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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