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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笔记
2006-12-22 15-27-5

第一章 导论
注:本部分内容在司考中地位不重要,可一般掌握。
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既能享受和行使权利、又能承担和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其主体相当广泛,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测试题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和国家。下列关于作为国际经济主体的国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只有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时,才是国际经济法主体
B.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时,国家仅以其授权以国家的名义从事民事和经济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的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C.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其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
D.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还包括部分行政法律规范
解析: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答案:CD
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
1、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及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际社会中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国境流通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形式渊源——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 双边国际经济条约、多边国际经济条约,其中多边国际经济条约是最主要的渊源;
2、 国际商业惯例——只有在当事人明示选择适用时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3、 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理论界倾向于肯定联合国大会决议的法律约束力;
4、 国内立法——一国关于对外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5、 判例——适用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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