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经典刑法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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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2 15-28-53 |
被告人:王某,男4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994年9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韩某,男30岁,因犯盗窃罪与1997年11月25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1997年12月10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 被告人:高某,男32岁。 199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陆某。王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卢某骗至一无人处将其强奸,后以3000元价格卖给了被告人韩某。韩某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电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陆某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高某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酬金”4000元。陆某坚决不愿做高某的老婆,高某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湿的房间里,不给吃喝。一日,陆某伺机逃跑,被高某抓回来并当着村里一些乡邻的面强行拨光上衣威胁说如果胆敢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让其无脸见人。事后高某觉得人不解气,又将陆某暴打一顿至其小腿骨折。某日晚,高某趁陆某熟睡之际,悄悄溜进屋,强奸了陆某。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的举报,立即前往解救陆某。高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堂弟和朋友高甲、高乙、高丙、高丁及赵某,陈某等八人各拿锄头等把持保某的大门,阻扰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周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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