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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2006-12-29 10-49-1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司法行政部门如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如何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职能作用,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必须研究和解决。
  一、统一认识,紧扣中心,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已就建设新农村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作出了明确要求。那么,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围绕建设新农村如何开展工作,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准确把握各级党委政府希望我们做什么﹖达到什么要求﹖个人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希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当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妥善处理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现阶段,我国正处在各类矛盾纠纷高发期,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移民问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化解各类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各级领导非常关注和群众迫切需要我们去做的事,司法行政部门必须花大力气把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二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现阶段,农民的法律素质与法制社会的要求、依法维权能力与自身法律需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着力提高农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司法行政部门面临的又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必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三是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尽管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维权运行机制,但农民维权问题形势不容乐观,案件受理难、程序启动难、维权成本高、权利实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帮助农民维权上做文章,以最低的维权成本、最短的维权时间、最简捷的维权途径、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新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必须积极应对,切实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妥善处理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好务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三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农民问题处理不好,势必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好务。
  --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尤其是基层司法所要以人民调解工作为核心,树立有所为、大有作为的思想,不断提高调解技能,着力增强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一批领导关注、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农民朋友解难。进一步加强我区的"三级中心、五级网络"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巩固大调解工作成果。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捷灵活、不收费等多种优势和特点,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平等协商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把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进一步发挥法制教育职能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回过头来看,尽管我们经历了"一五"、"二五"、"三五"乃至"四五"普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学了法不用法、不守法的人比比皆是,核心问题在哪里﹖在于人们的法治观念尚未完全形成。当然,对于一个受几千年封建思想影响和长期处在"人治"环境中的人们来说,改变传统观念而形成一种新的法治观念谈何容易﹖要使数亿个个体对树立法治观念的思想产生共鸣、达成共识又谈何容易﹖但观念问题解决不好,即使有再深的法律修为,要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时时处处依法办事就不可能成为现实。再说普法效果如何﹖大家心知肚明,我们的普法活动始终没有跳出理论灌输的圈子,对纷繁复杂的具体案件如何依法操作并没有引导人们去实践,致使绝大多数人并没有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存在,这就是法治实践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即将实施"五五"普法,我们要着力解决好法治观念和法治实践两大问题,把先进的媒体教育方式与法治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运用调解纠纷的鲜活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为人们提供法治实践平台,吸引人们参与,指导人们实践,促进以用法带动学法,以学法促动守法,以守法推动信法的良好普法工作局面的形成。
  --进一步发挥法律保障作用。加大维权部门的配合力度。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各维权职能部门之间要疏通信息渠道,整合资源,实行整体联动,使农民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现维权。二是提高案件执结率。执结率不仅关乎农民维权的最终利益,关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民中树立"认法"、"信法"、"唯法"的理念,要始终把实现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花大气力解决。三是建立程序链接制度,尽管现行立法没有这方面规定,但也没有禁止,可以在维权部门之间建立移送程序,帮助农民实现维权。
  --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调解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运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要有新成效。在处理突发性问题上要有新方法,在消化积案上要有新作为。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夷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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