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意见,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A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林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林进程,保障我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省林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省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治林观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治理念,全面提高林业依法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逐步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努力提高全省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观念,推进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体系建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力与职责统一的现代法制观念,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团结、务实、创新、高效、廉洁”精神,努力形成林业系统遵守法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强广大务林人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加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引导。森林公安机关应大力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密切联系我省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土地承包法等林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林业改革和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全省一切有接受能力的林业干部职工、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林区群众。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林业部门领导干部,林业干部职工,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林区青少年和林农。
二要求
1、所有林业普法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地、各单位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职工要带头学法用法,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森林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和林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林业管理和服务全过程,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水平,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3、森林公安干警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和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4、林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和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要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5、各类林业学校以及林区中小学校要在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林业特点,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坚持品德教育与林业法制教育并重,特别是要加强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他林业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知识的学习,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同时,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林业法律素质。
6、要加大林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法律进林区”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林区基层法制教育骨干人员的轮训活动,培养林区基层兼职法制骨干。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林区、法制信息进林区、法律服务进林区,不断创新林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拓展广大林农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切实提高林农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7、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大力推进林业依法治理进程。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妥善处理学法和用法的关系,围绕立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重点,以专项依法治理为辅助,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林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启动阶段:从现在起到2006年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工作规划。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各单位,都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培训普法宣传骨干,充实普法队伍。三是开展思想发动。要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普法对象,学习国家和省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的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动员他们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支持和参加“五五”普法活动。
2、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在狠抓落实和监督检查上下功夫,边实施、边检查,确保普法质量,不折不扣地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学习内容。
3、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省林业局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考核、总结验收和评比。对在普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也要对本地区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和评比。
二方法
1、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使普法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2、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对通用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可结合各地政府制定的普法规划进行;林业专业法律知识的普及,以条为主。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3、专项治理,重点突破。对林业发展和林区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林业专项整治和专项斗争,在一段时期内集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扩大影响,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林。
4、推广典型,分类指导。通过定期编发普法与依法治理简报等方式,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单位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使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与发展。
5、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开办法制宣传、以案说法等栏目,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利用每年的植树节、爱鸟周、防火期、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等节日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使广大普法对象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提高林业部门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加强对全省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林业局已调整充实了普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樊仁富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普法的有关日常工作。局机关党委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具体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普法工作。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林业系统的普法工作。各级林业部门的“五五”普法工作,应接受当地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同时,要积极争取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纳入当地综合普法内容,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林业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实施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二是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普法考试合格制度。保证每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统一组织年度普法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将每年参加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建立健全和深入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责任考核评议机制,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四是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单位,不得参与评选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并加大培训力度,每个单位要着力培养1-2名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真正把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队伍。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讲师团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有战斗力的林业法制宣传队伍。
四加大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落实力度。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林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林业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樊仁富 副局长
副组长:姜必祥 政策法规处处长
高静安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梅伟俊 办公室副主任正处
陈毓安 人事处处长
洪 石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处长
何先国 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罗昌文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
余致中 植树造林处处长
陈精华 森林公安局局长
涂定卓 宣传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姜必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