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的主管机关,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做到"贴近四个实际",开展"四项法律服务",在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为构建"和谐枣阳"、"法治枣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坚持贴近党委中心工作,为加强和改善基层党的领导服务
党的十六大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就是说,党的领导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依法行政来实现。执法必须知法、懂法,否则,就无从谈起。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本级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提出法律服务的职责和任务。为此,要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全民"五五"普法,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四大家"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等制度,有条不紊地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落实,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二是要切实当好法律顾问。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挑选那些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硬的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满腔热情地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为党委、政府提供可行性的法律论证;实施中及时开展法律监督指导,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事后提出适用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法律渗透到党委、政府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三是积极推进政策落实。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倾听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反映群众心声,及时反馈情况,不断完善党的政策,使之更加符合基层客观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司法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提出立法建议,通过人大立法,把人民的意见和党的政策法律化、制度化。
二、坚持贴近基层,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服务
村居委会是党的工作的最基层。而基层政权建设是党的领导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问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就是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服务。一是要积极推进依法建制。村居委会是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自治组织,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村居委会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村居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智慧,制定《村居事务管理规定》和《村居规民约》,奠定依法治村基础。坚持实行以制治村居,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作用。二是要大力推行民主选举。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注意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配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大力宣传宪法、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村民明确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要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村民选委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原则进行,抓好选举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保障村居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按照自己的意愿民主选举产生他们信赖的"当家人"。三是要坚持依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大力支持村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要坚持实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着力解决基层群众关心的财务管理、招标投标、宅基地使用、计划生育等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村居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三、坚持贴近群众,为他们生产和生活服务
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一是要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特别是企业转轨改制、职工下岗分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许多发展机遇,又使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了诸多涉法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为此,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在村、组适当的位置开设法律咨询站台,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二是要运用法律手段化解民间纠纷。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坚持"六排查"调解制度,即严格例会定期排查,沟通信息及时排查,预防为主超前排查,抓住苗头统一排查,强化责任分区排查,跟踪管理反复排查;实行"四调处"方法,即法德结合公正调处,情理交融尽力调处,照章操作规范调处,重点整治集中调处。畅通信访渠道,及时了解掌握信息,通过"六排查"、"四调处"把民间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寡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因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教育费、抚恤费等诉讼的案件,要尽可能地给予减免诉讼费的法律援助,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实现。
四、坚持贴近实际,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维护社会稳定是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斗争。在城乡大力开展打击黑恶犯罪的法制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有效的威慑犯罪。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要密切配合新农村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条不紊、健康快速向前发展。三是要大力支持国有企业转轨改制。要深入改制企业宣传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指导企业依法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稳定思想情绪,有条不紊地推进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四是要切实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加强对新形势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和规律的探讨和研究,找准问题与成因,对症下药,因材施教。要按照疏堵结合、防治并举的原则,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作用,积极协助学校、社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从源头上遏制住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犯罪。从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枣阳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