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建法20061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至2010年。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湖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民特别是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三基本原则。
“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建设事业。紧紧围绕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建设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工作重点。从建设领域存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出发,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保障群众的要求、愿望得到及时反映,在服务群众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坚持研究探索,注重不断创新。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探索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在规律,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切合实际,增强工作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保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审视、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认真贯彻了宪法的根本原则,是否忠实履行了宪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宪法的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系统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和责任意识,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要积极向群众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一是要加强《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加强建筑节能、城市节水、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的观念,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落实节约资源的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大力开展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五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设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服务。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的长效机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结合。认真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要围绕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调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有关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实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结合实际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在建设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律进工地”主题活动,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并依照有关规定参加通用法律法规的考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公务员参加建设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执法证件。申领执法证件,应当经过由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发执法证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颁布的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补考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收回执法证件或者公告作废。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专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法律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不少于考题的四分之一。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
五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探索开办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组织实施和安排
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从本规划下发起到2006年9月份。省建设厅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建设部组织编写建设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读本,省建设厅将结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写必要的补充教材。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10月至2010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地、本部门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任务,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和2009年省建设厅将对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交流经验。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自查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自查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建设主管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本地、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激励和监督等制度,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要安排“五五”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组建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三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要努力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活动,在公园、风景名胜区、地铁及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利用“12319”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