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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检察院:八项措施盯紧“脱管、漏管”
2007-10-10 10-14-31
  本网讯(记者 袁明 通讯员 江洪光 李修军)兴山检察院认真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采取八项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政法委组织成立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综治办牵头,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组成成员单位。兴山检察院也成立了工作专班,检察长陈侃多次听取汇报,指导工作,分管副检察长杜清英始终参与专项行动,带队到乡镇进行检查。
  “精心制定方案。”根据中央、省、市政法部门的要求,紧密联系兴山实际,与县政法四家密切配合,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积极争取支持。”及时向县委政法委、人大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县委政法委及时组织公、检、法、司召开了联系会议,对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进行安排和部署。
  “引导群众参与。”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公布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联合制作《缓刑、假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具体适用法律法规汇编》50余本,送达到乡、镇派出所和社会矫正机构。
  “加强信息管理。”大力应用信息化手段,对监外执行罪犯情况实行网络化管理和监督,制作监外执行罪犯情况信息管理系统,设立监外执行罪犯检察数据库,保证了信息畅通。
  “多种形式检查。”采取自查、互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交付执行、接受监督、减刑适用、收监执行等环节实施全面清查,与公安配合到全县7个乡镇进行调查走访、查阅档案94卷,召开座谈会8次,核对监外执行罪犯94人,发现脱管17人。做到了“两清”:即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底数清,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及原因清,保证了清查的准确性。
  “分类采取措施。”针对核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向执行机关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执行机关对漏管罪犯及时列管;对脱管失控罪犯采取措施查找;对监外执行罪犯条件消失和严重违法的依法收监执行;对下落不明的采取措施或网上追逃;对重新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对在监管考察期间符合减刑或缩短考验期的依法办理。
  “强化检察监督。”在全面检查、认真整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与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完善《规范监外执行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堵塞监管工作中的漏洞。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湖北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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