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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特大非法贩运猕猴案宣判
2007-10-10 10-22-38
  本网讯 (记者 袁明 通讯员 恩诉宣)近日,由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3.11”特大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一审作出判决。该县法院以非法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罗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翔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光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杨罗、王翔、张光健系四川省西昌市人,三人于2007年3月7日租车,给他人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境内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57只至安徽,途经湖北巴东县野三关时被依法查获。3名被告人趁交警盘查其他车辆时逃脱。经网上追桃,4月底,3名被告人先后被浙江、福建警方抓获。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湖北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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