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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陈贵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办理我市 首例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报告被法院采信
2007-10-22 16-41-17

   九月二十八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贵镇刘家畈村被告人纪光柱团伙抢劫一案,市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宣读了陈贵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出具的涉及同案被告人纪光锐适用缓刑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被审判委员会予以采信,于十月八日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刑事判决。
  九月三日,陈贵镇社区矫正办公室首次收到大冶市法院针对被告人纪光锐的《审前社会调查函》,认为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无论是在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上都无明文规定,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引起高度重视,认识到这项工作既是国家行刑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拓展司法行政职能,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契机。根据省“两院”、“两厅”联合制定的《湖北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结合以前办案的经验,指派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仔细调查,要求有关单位出具了被告人现实表现证明,对个人制作了调查笔录,受害人同时出具了《关于请求给纪光锐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书》,并就有关赔偿问题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书》,在此基础上,经过集体研究,根据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岁,归案后有立功表现,社会调查表现较好的情况,向法院提出对纪光锐作出非监禁刑的建议,并制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提交法院和检察院,其调查程序及制作的法律文书格式,受到了黄石中院的充分肯定。(大冶市陈贵司法所 舒畅)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黄石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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