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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中级法院组织开展《物权法》宣传活动
2007-10-31 9-55-45

    10月19日,重阳节。襄樊市中级法院离退休法官,走上街头,在市区繁华地段开展《物权法》和老年维权法律宣传咨询活动,过了一个有意义的节日。
  为开展好此次活动,宣传人员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印制了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并按照总则部分、所有权部分、用益物权部分、担保物权部分分别组成四个宣传组。宣传咨询现场,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离退休法官们对前来咨询的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就他们提出的涉及遗产、婚姻、房屋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释,为他们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热情服务。(胡华军)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襄樊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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