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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组织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情况检查
2007-11-6 11-18-15
  10月16日上午,咸宁市人大检查组一行对市环保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主要围绕环保部门在依法编制审批、行政许可实施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如何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在执行《城市规划法》过程所遇到问题而展开。
  市环保局分六个方面就如何执行《城市规划法》向检查组进行了汇报。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强化规划意识;二是按照要求认真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环保篇的编制工作;认真完成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等;三是为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严格项目审批。进一步强化了环保部门在项目审批中的关口作用,重申了作为环保部门在落实第一审批权过程中,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排放污染物超过环境标准和总量的项目一律不批的坚决态度。四是服务经济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五是立足长远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六是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同时对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同步提出了五项建议:一、制定城市规划应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二、编制和修编城市近期规划时,应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体现城市近期的建设规划,使规划成为引导和布局城市基础设施的法定蓝图。四、理顺我市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市政园林、房管等部门的行政职能,克服交叉重叠或过度集中的现象。五、应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到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区规划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过程中。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咸宁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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