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法治办[2007]16号
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开展好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今年我省“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重点 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发展基层民主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我国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成果,宣传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加强对国家意识的宣传,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知,提高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加强守法意识的宣传,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增强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 三、时间安排 全省2007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2007年我省“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将安排: 省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全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 向全省手机、小灵通用户发送普法短信; 向全省各地发放“12·4”法制宣传挂图; 举行湖北法治网正式开通仪式; 选送一个法制文艺节目参加由司法部、中央电视台、全国普法办联合举办的《法在你身边》“12·4”普法专题文艺晚会等近十项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12·4”宣传活动。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全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电视、报纸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 2、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结合实际,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尽量采取大众化的传媒手段,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3、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明年1月10日前上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
一、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二、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三、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四、 学法律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五、 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六、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七、 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八、 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优化企业法治环境九、 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构建文明、祥和、平安社区十、 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十一、弘扬法治精神 普及法律知识十二、崇尚宪法 维护法律 争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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