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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7-11-15 15-40-9

鄂法治办[2007]16号

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开展好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今年我省“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重点
  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发展基层民主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我国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成果,宣传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加强对国家意识的宣传,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知,提高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加强守法意识的宣传,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增强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
  三、时间安排
  全省2007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2007年我省“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将安排:
  省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全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
  向全省手机、小灵通用户发送普法短信;
  向全省各地发放“12·4”法制宣传挂图;
  举行湖北法治网正式开通仪式;
  选送一个法制文艺节目参加由司法部、中央电视台、全国普法办联合举办的《法在你身边》“12·4”普法专题文艺晚会等近十项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12·4”宣传活动。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全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电视、报纸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
  2、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结合实际,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尽量采取大众化的传媒手段,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3、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明年1月10日前上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

一、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二、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三、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
四、 学法律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五、 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切实加强依法行政
六、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七、 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 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优化企业法治环境
九、 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构建文明、祥和、平安社区
十、 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一、弘扬法治精神 普及法律知识
十二、崇尚宪法 维护法律 争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湖北省依法治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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