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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五项制度确保不捕案件质量
2007-12-10 15-40-0

  本网讯(记者 袁明 通讯员 吴畏)今年以来,巴东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建立完善五项制度,确保逮捕法条的正确适用,使不捕风险降为零。截止11月30日,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决定)逮捕135件169人,经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21件31人,没有因此引发案件当事人涉检上访,双方当事人满意率为100%。
  该院在批捕工作中实施了五项制度:一是建立犯罪嫌疑人品行调查制度。通过走访有关单位、社区和村组,调查了解其一惯表现、性格特点、精神状态等,确定其可改造性和诉讼保障条件,分析判断是否可以适用“无逮捕必要”而作出不捕决定。二是建立征求被害人意见制度。在作出不捕决定前,向被害人通报犯罪嫌疑人的品行调查结论,主动征求被害人意见。三是建立双方当事人“圆桌对话”制度。根据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话,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四是建立三级审查把脉会诊制度。由承办人对拟作不捕的案件进行客观、全面地风险评估、分管检察长审查后报检察长决定,对一些重大案件,由检察委员会集体把脉会诊,最大限度地降低不捕风险。五是建立不捕说理制度。每一件不捕决定作出后,都向提请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不捕案件未出现复议复核等情况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湖北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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