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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5·28”案中3名国家工作人员均判有罪
2007-12-10 15-41-55

  本网讯(记者 袁明 通讯员 黄麻宣)造成7名幼儿死亡、15名幼儿受伤的湖北麻城市“5.28”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案,该案查处又取得新进展。11月30日,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麻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干警金某,在执行公务中,超越职权范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作出罚款700元放行违章车辆的决定,致使违章车辆继续上路载客,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有一定因果关系,主观上存在故意,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建议麻城市公安局对被告人给予行政处分。被告人、麻城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副站长胡某和副科长蔡某,在检验登记肇事车辆时,违背拖拉机登记的范围,不认真检验、审核,该不当行为与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判决二被告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目前,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麻城市教育局干部卢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仍在审查起诉中。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湖北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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