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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县检察院严把“三个关口” 确保反贪案件质量
2007-12-13 17-4-31

  本网讯(记者 袁明 通讯员 许宁)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紧紧抓住“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重点把好“案件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三个关口,确保了案件质量。从2004年至2006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6件38人, 100%移送审查起诉, 100%得到有罪判决。今年元至11月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0件11人,已侦查终结9件10人,移送起诉8件9人,法院已判决4件4人。
  前些年,该院初查成案率仅为30%。为此,该院不断探索,坚持“七分研究,三分行动”, 长期经营情报信息,精心筛选案件线索。坚持“查系统、系统查”,运用由事到人初查模式,切实提高初查成案率。即变对个案、孤案线索的初查,为对整个部门、整个行业甚至整个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从而隐蔽侦查目标,减少办案阻力,提高窝案串案立案率,侦查部门以事为“藤”,以人为“瓜”,顺藤摸瓜,近三年初查成案率达到了80%。如2006年下半年,该院在查办侵害农民利益案件中,组织干警14人,通过上述方法摸排线索10余件,立案侦查了乡镇林业站技术员、财政所工作人员、村书记等4件4人的贪污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该院坚持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方位、立体地定格嫌疑人供述,保障供述的真实性、可靠性。挑选业务素质较高、出庭经验丰富、功底深厚的公诉人专门负责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采取快阅卷、快提审、快汇报、快起诉的“四快”工作法,大大缩短了案件在公诉环节的滞留时间,从而减少了干扰。据统计,该院公诉部门办理自侦案件的平均办案期限为11天,最快的案件两天办结。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湖北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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