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袁明 通讯员 金桥)最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全文转发,向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加以推广。 多年来,由于我国民事行政检察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致使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责中遇到许多实际困难,影响了法律监督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民行检察工作在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民行检察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也不断涌现。在全市法院与检察系统内,统一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识,建立与完善工作上的衔接机制,迫在眉睫。 今年初,高检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来汉视察时指出,武汉市院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与市法院建立民行检察工作衔接机制,打开武汉民行检察工作新局面。省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对此非常关注,为会签工作指明方向。市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和人大对会签文件工作的支持,并向省院作了专题汇报,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全院工作重点之一,成立专班负责建立衔接机制的文件起草会签工作。市院检察长孙应征多次听取会签进展情况汇报,对文件内容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并亲自与法院领导沟通,为文件会签工作创造条件。市院副检察长周佳念主抓这项工作。历时半年,四易其稿,武汉检法两院终于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 《意见》旨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审判和检察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协作。《意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与创新:一是统一调卷程序,创设督促机制,解决调卷难题;二是明确检察建议的地位,提高监督的效率;三是完善再审程序及结果的跟踪,保障监督权的完整实施;四是加强服判息诉工作合作,共同推进和谐武汉建设;五是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保障监督效果的落实;六是加强日常工作合作,打通信息交流渠道。《意见》实施四个月来已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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