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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驻所检察室被授予“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2007-12-13 17-8-19
  本网讯 (记者袁明通讯员 程均 王涛)近日,丹江口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该院在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后,坚持“一主三化”,一是以提高监督能力为主,不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余书金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将争创活动的组织开展纳入年度重点岗位目标责任制。在争创工作中,市委副书记陈旭,市委常委、副市长尚定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贤忠先后多次来到驻所检察室检查指导工作,更加激励了干警的工作热情。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队伍专业化。今年院党组在原有两名干警的基础上,又选调了两名干警充实到监所科工作,驻所干警多次参加上级和本院检察官培训,所有干警均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熟悉检察业务和监管工作业务。三是创新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工作规范化。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安全防范监督管理的40多项派驻检察室制度。建立健全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制度》、《留所服刑备案制度》、《换押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审查、备案、监督制度。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实现设施现代化。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用的原则,今年又投入40多万元购置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监控设备,成功地与看守所的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联网,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和动态监督,由以往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同步监督。
  通过大力开展创建“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工作,有力地推进了驻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程,为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管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监所检察部门先后被丹江口市委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单位”荣誉称号,被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科室,还涌现了一批“先进检察官”、“优秀监所检察干部”。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湖北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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