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郭清君 通讯员 袁明 恩诉宣)由湖北鹤峰县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原鹤峰县科技局副局长、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新平涉嫌受贿61万余元一案,经鹤峰县法院审理,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徐新平在担任鹤峰县科技局副局长受委派到湖北省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2005年1月以后徐新平在公司高层分管负责科研、项目产业化以及设备采购招标等工作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与相关业务单位签订、履行合同等有关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好处费,归个人所有,合计人民币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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