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为我追讨回了8万多元的工伤赔偿金!”在西安建筑工地打工的刘立钧收到8万余元的工伤赔偿金后,第一时间告诉了市法律援助中心这一好消息。 自从十堰与武汉、西安、宁波、广州、东莞、北京6个城市签订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议以来,与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是首次成功通过两地法律援助中心桥梁为农工民追回工伤赔偿。 2007年6月12日,十堰市郧西县农民刘立钧在西安一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务工时,不慎从固定架上摔伤,造成脾脏破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经工伤鉴定为伤残等级六级。由于公司当时只负责其在医院的治疗费,出院后公司拒绝支付伤残补助金,无奈之下刘立均抱着尝试的心理,给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打了求助电话。 当时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求助后,马上与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魏大宝珠取得联系,她立即派了两名律师对刘立均进行法律援助,最后在两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共同努力下,于今年的3月26日成功为刘立均追回了8万元的工伤赔偿以及拖欠的两个月共计4000元的工资。(秦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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