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岳某因抢劫曾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再次下手抢得价值520元的钱物。昨日,记者获悉,岳某因是累犯,被判刑11年。 岳某作案前在大冶一浴场打工。2007年6月11日,岳某来到湖师学院后山一出租屋外,从窗外看到该屋内只有一个女生在上网。岳某便敲门以问洗手间在哪为由,观察到屋内只有一名肖姓女生。随后,岳某从洗手间找到一根浅红色的绳子,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闯入该出租屋,岳某进屋后关上房门并持刀威胁肖某,并用绳子将肖某的双手捆住,从她身上抢得现金70元,MP3一部,波导手机一部,钱物共计价值520元。随后,岳某取下自身的皮带,找来一双球鞋带,将肖某的手脚捆住,用一条毛巾将肖某的嘴巴堵住后逃离现场。 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根据岳某持刀入户抢劫,曾因在深圳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故从重处罚。 (来源: 东楚晚报 记者 刘艳新 通讯员 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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