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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点亮那盏灯
2008-5-6 10-39-47

  2008年4月20日,野三关镇龙潭坪村五组村民覃顺香(女,56岁,农民)来到野三关司法所办公室,感谢给她光明的司法干警。
  事情追溯到2008年4月1日,野三关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刚刚一上班,一位满面凄容地妇女走了进来,向工作人员陈述了她的不幸遭遇。原来她与郑振家于1985年5月13日经巴东县人民法院野三关法庭调解离婚,随后又与郑振家多次发生纠纷,感到无法继续在本村安身,于1986年回到长阳县娘家借住了一段时间,于2001年不得已又回到了龙潭坪村,因其长年有病,生活十分困难。且一直以来,家中电灯线路要从他人山林中经过,经村干部多方协商未果,从而无法用上电。每到夜晚,看见别人家里灯火通明,自已却独自在黑夜中孤孤单单度日,覃顺香心中徒增几分无奈和伤感。
  所里同志想到现在社会、经济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却还有人几年来都不能用上电,看着覃顺香说完后满怀期望的眼神,所长决定当即决定随同前往了解具体情况,并给予调解。
  经过调查了解到,原来自从她与郑振家离婚后,又与郑振家经常发生矛盾,受到郑姓的排挤,被迫回娘家生活了一段时间,当她回来后,因农网整改时不在家没有拉上电灯,部分群众又以她没有参加农网整改投义务工,不许她搭伙用电,并梭使郑永佑以线路要经过他的自留山要给予补偿为由加以阻拦。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后,走村入户,挨家挨户从法律法规、以德治国、邻里关系等方面到五组十多户农户家中作耐心细致的工作,村民被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为民办实事的精神所感动,终于同意覃顺香无条件搭伙用电,郑永佑也放弃了补偿要求,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供电所协调,安排人员顺利地给覃顺香拉上了供电线路。
  当走出覃顺香家时已是点点灯火。这个疾病缠身、生活艰难的离婚女人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终于点燃了她哪盏照亮黑夜的灯。(田恒书)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巴东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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