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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法治[2008]1号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中期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省领导同意,现将《关于组织开展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组织开展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中期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司发通〔2008〕70号通知精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督导检查。为了迎接检查,并借此契机促进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具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全国和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通过检查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部门沟通协调,发挥部门的积极性,互相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其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具体内容见附件《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指导标准》。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工商局参照此标准,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好部门、行业内的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四、基本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组织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和反馈意见等方式方法进行
五、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中下旬,各地、各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与抽查。5月底至6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下旬,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检查组,对部分地方和部门进行抽查,并将我省中期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三)迎接全国检查。7-8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检查组将对部分省市系统进行抽查。我省要认真做好准备,组织好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部署中期检查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好新闻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汇报,表彰先进。中期督导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总结推广典型,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
附件
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中期检查指导标准
填报单位:(盖章)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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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
分
值 |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查评分 |
抽查
评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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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
织
领
导 |
15
分 |
1、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分);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实际问题(2分);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议,加强检查监督(1分)。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分),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2分),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年度报告制度(1分)。
3、制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或计划)(2分),年度有工作安排(1分)、有落实(1分)、有总结(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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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普
法
教
育
二
普
法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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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分
24
分 |
4、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分);及时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2分)。积极征订“五五”普法统编教材,组织编写辅助教材(1分)。
5、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2分);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2分)。
6、定期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集中培训(2分);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将其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2分)。
7、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2分);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中小学基本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1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1分)。
8、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2分);定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1分);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1分)。
9、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2分);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培训(1分);对农民(包括农民工)进行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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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
律
六
进 |
8
分 |
10、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结合实际,进行广泛动员(1分),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2分)。
11、制定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工作标准(1分),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分),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1分),取得一定成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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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依
法
治
理 |
16
分 |
12、深入开展地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地方法治建设(3分),并积极筹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1分)。
13、积极推进行业依法治理,以创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行业)”等形式为载体,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2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2分)。
14、大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活动(2分),制定有创建评估标准(1分),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1分)。
15、围绕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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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重
大
活
动 |
8
分 |
16、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活动有方案(1分)、有落实(1分)、有总结(1分)、有有宣传报道(1分)、社会效果良好(1分)。
17、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时机,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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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
作
方
式 |
8
分 |
18、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固定法制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和网页)(2分);在公共场所建立法制宣传设施(1分);利用当地资源,建立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1分)。
19、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2分);积极进行法治理论研究,推动法律文化建设(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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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保
障
措
施
七
保
障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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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
15
分 |
20、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等(5分,每一项机制一分)。
21、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培训(1分),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1分),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定期开展法制宣讲活动(1分)。
22、办事机构建设。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配备较齐全(2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调动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类组织开展工作(2分)。
23、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按照鄂财行发[2006]37号通知规定,将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2分),足额拨付,专款专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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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信
息
报
道
、
档
案
管
理 |
6
分 |
24、及时报送工作信息(2分),积极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1分)。
25、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1分)、管理规范(1分)、工作轨迹明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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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标准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涉及“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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