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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四个规范化建设
2008-5-23 14-59-35

  为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今年以来,咸安区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在13个乡镇司法所开展了“四个规范化”建设,从“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程序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接待咨询规范化。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制作公示栏,将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条件、办案流程、服务措施、工作纪律、监督电话等公示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在接待咨询工作,坚持服务为民的宗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耐心引导群众选择正确的求助途径;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及时受理,使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二是操作程序规范化。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建立法律援助数据库,对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等六类人员实行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尤其对外来务工人员欠薪和因工受伤人员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和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等情况予以及时受理,为弱势群体建立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三是结案归档规范化。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所形成的有关材料,均使用统一的法律援助司法文书格式建档,案结后15日之内移送区法律援助中心,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编号集中归档管理,并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列入年终检查考核。
  四是监督管理规范化。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须于开庭前向中心报告案件准备情况。区法律援助中心采取派人旁听庭审、电话跟踪以及发放受援情况反馈表等形式,对案件承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纳入司法局目标量化考核的内容,作为年检注册以及年终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咸宁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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