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法治〔2008〕2号
关于对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迎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全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依据司发通〔2008〕70号文件和鄂法治〔2008〕1号通知精神,按照省领导“安排自查和抽查”的批示,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于 7月上中旬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抽查。现对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查对象 1、地方4个:黄石、荆州、十堰、仙桃。 2、省直部门2个:商省直机关工委确定为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 3、有关系统4个:教育、国资、国防科工和工商系统。 二、抽查内容 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组织开展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法治〔2008〕1号)所附的“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指导标准”。同时,对省直部门、有关系统的抽查,应结合实际,参照省有关部门、系统制定的自查标准。 三、抽查方式 抽查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组织座谈、实地考察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对抽查对象的检查,除了整体工作外,还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对被抽查的市州,再查看一个县及其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被抽查的直管市,再查看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一个村(社区);对被抽查的省直机关,再查看一个相对应的市直机关及其一个基层单位;对被抽查的有关系统,再查看系统内一个市局(委、办)及其所属的一个学校、或一个国资企业、或一个军工企业、或一个工商所。 四、抽查时间 抽查工作于7月7日至7月15日内完成。每个检查组检查两个抽查对象,对每个抽查对象检查时间为两天,各检查组具体行动的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但须提前两天告知被抽查单位。 五、有关要求 1、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各检查组要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材料,严格按照鄂法治〔2008〕1号文件规定的检查标准和省直有关部门、系统参照制定的自查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善于发掘典型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把借这次检查促进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目的和效果落到实处。 2、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在检查工作中,要简化接待程序,不搞迎来送往,减少陪同,尽量不增加基层负担。 3、集中评议,及时总结。各抽查组检查工作完成后,要集中评议各抽查对象的工作情况,于7月21日前写出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一抽查单位一报,内容包括抽查的基本情况,抽查对象的工作成绩、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抽查组评定意见、有关建议等),以便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六、分组安排
组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带队
省委宣传部领导
省司法厅
领导
省依法治省办领导
联络人员
杨万平 13100711731
姜正文13707116638
孙友元13971012078
宋一星13545039138
喻忠明13871493006
工作人员
王志忠13971687628
孙鹏13396051649
熊益功02762889257
13647230977
项捷13100641395
钟武13477046173
抽查对象
荆州市
省教育系统
黄石市
省国资系统
十堰市
省国防科工系统
仙桃市
省工商系统
省直两个
机关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责任编辑: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