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以来,大冶市金湖街办辖区先后发生3起工伤死亡事故,由此引发了3起关于工亡补偿的群体性纠纷,其中2起属跨乡镇纠纷。金湖司法所在街办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的领导下,集中精力,全力投入事故调处工作,使三起事故纠纷得到成功调处。 2008年5月5日上午8时许,大冶市金湖街办欧家湾颗粒厂职工曹某(大冶市大箕铺镇高家晚村村民)在使用的石头废料上发生意外事故,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月9日下午5时左右,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车间职工陈某(大冶市金牛镇村民)在上班期间受工伤,经送往大冶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月21日下午7时左右,由浙江兴安施工队聘请的重庆市梁平县蟠龙镇平安村村民雷某(大冶市金湖街办优先村上李湾女婿)在鑫力公司矿井施工时不幸受伤,经送往大冶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大冶市金湖街办领导高度重视,本着对死者以及亲属负责的态度,及时成立了以政法综治、民调中心、司法所为骨干力量的应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司法所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全所干警赶赴调解现场,分别在大冶市大箕铺镇政法委、司法所和金牛镇政法委、司法所的大力协助下,充分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三起事故纠纷得到妥善处理。通过认真分析总结,该所主要做法有两点: 一是通过积极开展“三讲”教育,引导当事人通情、通理、通法。“三讲”即:讲法律、讲道德、讲思想。事故发生后,首先,司法所干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适时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教育,开导当事人要尊重社会公德,唤醒当事人的良知。第三,针对伤亡者亲属的过急行为,除了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外,还耐心细致地对他们进行思想交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规劝当事人自我克制,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促使双方以情感人,对话和解,互谅化解。 二是通过“三争取”,得到有关领导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三争取”即:争取领导、争取涉及乡镇支持、争取用工单位理解。司法所到达调解现场后,一边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边主动向街办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更加重视和更大支持。对跨乡镇的伤亡事故纠纷,及时与该乡镇参加调解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取得大箕铺镇、金牛镇政法委和司法所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另外,针对伤亡者亲属提出的过高要求,用人单位非常反感,在双方分歧过大,始终不肯让步的情况下,司法所干警采取分别劝说的方式进行调解,除提醒亲属在提出具体要求上要依照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要价外,同时积极做好用人单位的思想工作,劝他们都要互相换位思考,互相谅解,保持克制,要有足够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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