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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归州镇“诉调对接”工作实践与启示
2008-7-7 9-47-6

  秭归县归州镇自2005年6月以来,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积极探索整合法庭、司法所、群众自治组织的调解资源,将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对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辖区内全社会共同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格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7月,归州法庭被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表彰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先进单位”。秭归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归州召开,“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县得到推广。
  秭归县归州镇位于长江三峡西陵峡口的北岸,其人口30000人,国土面积128平方公里,属三峡移民大镇,全镇先后移民搬迁4万多人,占全县移民任务的43.8%,92%的村组重新调整了生产资料,历史的和现实的、自然的和社会的种种因素,致使辖区人民在一度时期思想浮躁、人心不稳,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严重影响了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3年贾家店村村民熊家驹为家庭琐事杀害了妻子、女儿、岳母,自己服毒自杀,造成灭门惨案。上述矛盾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的具体表现,是治安防范基础不牢的暴露。
  全镇的和谐社会建设面临巨大的挑战。镇委镇政府克难奋进,继承、发扬、总结历届党委政府在人民调解工作上的好思路、好做法,强力打造 “诉调对接”品牌工程,确实树立“投入换和谐,花钱买稳定”的工作思路,注重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统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在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成绩。
  一、 强力推进“诉调对接” 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力量
  “诉调对接”是充分发挥法庭及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整合法庭、司法所、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力量,将诉讼与人民调解有机对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全社会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展“诉调对接”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提升人民调解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充分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是时代赋予的要求,当前农村矛盾纠纷以土地山林田界纠纷为主,这类纠纷由于受历史原因、风俗习惯、现实利益等多方影响,解决难度很大,稍不注意就会变成涉法涉诉事件,甚至演变为“民转刑”案件。为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归州镇从2003年起开始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例会制,从2006年又开始与法庭一道探索纠纷调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运作,有效整合了政法各部门的力量,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综合运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断健全。
  1、建立网络,健全制度,做到法庭、司法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解决程序上的“对接”。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例会为平台,司法所、法庭、派出所、村治保、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系网络,形成司法、行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分工负责、相互协作、互相配合的大调解格局。在构建大调解格局中,一方面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平安中心户长的作用,健全纠纷调处网络体系,畅通信息,为调处纠纷提供信息、组织保障。另一方面村治保、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的纠纷按要求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报法庭备案,以便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并及时反馈信息。纠纷当事人请求村治调会、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调处的,有关部门必须办理,不得推诿。有关部门请求协助或指导的,相关部门不得拒绝、拖延。配合部门处理后,必须将结果反馈给请求部门。在矛盾纠纷调处上未出现“踢皮球”的现象,切实体现了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
  2、加大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力度,力争在调解效力上实现“对接”。在每月定期的政法工作例会上,司法所、由法庭、派出所对村治保、调解委员会调处的案件进行评议,对调解文书的制作、法律条款的适用进行点评,指导他们进行调解。同时,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庭审、到案发地巡回审判、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调查笔录样本等措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及调解能力,提高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一线调处纠纷的成功率、正确率。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严格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凡符合规定,法庭都予以确认其民事合同效力,以增强人民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自信心,树立人民调解员在当地群众中的威信,促使更多的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两年来,全镇的人民调解协议绝大多数被法庭确认,从而在诉调效力上实现了“对接”。
  3、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纠纷解决的全过程中进行“对接”。 司法所、派出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归州法庭在诉前、诉中以及执行等各环节都进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力争案结事了。诉前,凡前来要求立案的当事人,法庭立案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弄清有无通过调解处理的可能,询问、征求当事人的有无调解意向。当事人自愿调解,法庭按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案件情况,可委托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先行调解,并实行首次接待负责制,对被委托单位进行跟踪,督促被委托单位反馈调解结果。凡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单位在调解纠纷中,遇有法律问题请求法庭协助的,法庭全天候予以支持,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通过法庭诉前调解或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以及其他单位加强调解,使法庭受案率明显下降。除进行诉讼调解外,还可委托调解或邀请有关组织和人员协助调解,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矛盾纠纷的化解由原来的“小独奏”变为“大合唱”、“交响曲”。如辖区内村民李国满被执行案,被执行人家庭承包责任田仅4分地,妻患病,女儿读高中,无其它收入,全家靠其劳动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法庭经多次执行未果,今年3月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村支书到庭协助调解,村支书熟悉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对村支书也比较信任,在村支书的协助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该“骨头案”顺利执结。
  二、实施“诉调对接”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根据统计,2001年至2004年, 归州法庭受理各类案件占全县三法庭总数的百分比均在37%以上,最高时接近40%。2005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后,归州法庭当年受理案件数比2004年下降61件,降幅达27.11%。该庭2005年全年受案数占三法庭受案总数百分比同比下降近6%。2005年、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归州法庭受案数绝对数以及占三法庭受案总数百分比同比均表现为持续下降的趋势。
  (二)执行压力有所缓解。虽然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施的当年,归州法庭的执行案件数由于受往年诉讼案件基数的影响,出现了上升的趋势,但是统计显示,从2006年开始,归州法庭执行案件受案数同比上年下降45件,降幅达29.22%。2007年上半年,归州法庭执行案件受案数占三法庭受案总数百分比下降了11.41%,执行难的局面在归州法庭得到初步缓解。
  (三)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明显上升。归州法庭自2005年6月开始实施“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后,当年调解撤诉率为69.50%,2006年为79.51%,今年上半年,更是高达94.06%,每年均以10%以上的幅度上升,绝大多数案件切实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各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6.40%,归州法庭的调撤率远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断增强。由于“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有效实施,有力促成了诉讼调解与民间调解、行政调解的良性互动。统计显示,归州镇除2003年因三峡工程二期移民外迁导致辖区纠纷增多外,2001年至2005年民间调解数相对稳定,在100至160件之间。但是,从2006年起,各类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的件数同比就上升了32件,升幅达20.65%,民间调解、行政调解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好转。根据公安机关统计数据分析,自2005年起,辖区内治安案件的报警数、查处数以及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均持续的下降态势,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4年,归州镇信访、上访案件每年在124至150件之间,2005年实施“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后,每年信访、上访案件均控制70件以内,同比下降50%左右,上访人数也明显减少,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数2001年至2005年为200起至280起之间,近3年每年控制在150起以内,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归州的社会秩序得到了根本好转。
  三、完善“诉调对接”运行机制 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平稳快速,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社会总体上和谐稳定,但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正确应对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平息矛盾纠纷,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从和服务于这一大局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诉调对接工作如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归州“诉调对接”的工作实践有以下启示:
  启示一:“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有效实施必须依赖于“地方党委积极主导、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当前,全国不少地方对“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做法不尽相同。归州的工作实践表明,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开展和搞好该工作的关键,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协调、配合是开展和搞好该工作的基础条件。归州镇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专门发文,设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法庭庭长、司法所长及相关人员任成员的“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打造了以镇政法工作例会为平台,法庭、司法所等机构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秭归县政法委在总结归州“诉调对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07年11月开始在全县全面推广,并由县委转发了实施方案。
  归州镇“诉调对接”的直接实施主体由人民法庭、司法所、群众性自治组织扩展延伸到公安派出所、财经所、林业站、国土资源所、计划生育协会、移民站等及其他行政机关凡能参与调处纠纷的社会各界力量。
  启示二:司法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诉调对接工作中,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主动对接,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在诉调对接工作中,归州的做法是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归州司法所受地方党委政府的委托,牵头协调法庭、派出所、信访办等政法部门的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形成部门联动的良好氛围。如2007年年7月18日,向家湾村村民陈XX与邻居发生矛盾,陈XX请来后家20多人准备械斗,得知情况后,由归州司法所牵头,派出所、信访办等单位和部门参加,连夜赶赴现场,协助村及时制止了械斗,有效地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并化解了纠纷,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这是归州镇构建“部门联动”大调解形成化解矛盾和纠纷的新做法的一个缩影。新机制“部门联动’大调解,新成效“小独奏”演绎“交响曲”。要使之诉调对接机制在基层富有生命力,必须有单位或者部门来牵头抓这项工作,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归州司法所的工作做法表明,司法所有责任、有能力抓好这项工作,并能抓出成效。
  启示三:诉调对接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全新的内容,要保证其经费投入。
  归州的做法是在稳定工作中,综治办搭台,司法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政府买单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工作方针是“要钱给钱,要人给人”,其诉调对接及稳定工作经费每年突破10万元,确保了诉调对接运行机制的正常运作。
  对稳定工作的投入是花小钱买平安、买和谐、买稳定。树立稳定、平安、和谐也是生产力的观念,地方的稳定、和谐。平安就是政绩,诉调对接运行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是一本百利的事情,因民间纠纷转化的治安刑事案件所带来的群众利益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因此诉调对接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全新的内容,要保证其工作经费的投入,舍小钱办大事。
  启示四: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保证其诉调对接机制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归州的做法是对基层组织的管理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制度,稳定工作在全镇对基层目标管理考核100分中占20分的比例,对调解主任实行月考核,对基层组织实行半年、年底两次考核,其考核成绩与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挂钩,与年终奖励挂钩。对人民调解员实行月例会培训制度,坚持每月18日例会学习制度,以会代训进行学习,同时每年送人民调解员到县党校培训,组织人民调解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参与政法机关实地调解纠纷,观摩法庭审案,提高其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筑牢基层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使诉调对接根基得已巩固,确保了诉调对接机制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现代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的执法理念、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一个部门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要求全社会参与,重点是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人员素质决定工作成效而一个人,只有筑牢基层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使诉调对接根基得已巩固,才能实现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把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因此,诉调对接,提高调解员的素质,保证调解的成功率,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才能真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诉调对接运行机制不断充满生机活力,保证其旺盛的生命力。(向培年)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秭归县依法治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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