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毕华、熊慧) “真的很感谢你们!这事处理好了,我又可以放心出去打工赚钱了。”7月4日,家住恩施州咸丰县朝阳寺镇凉桥村5组的村民黄某感激地对朝阳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如此说道。黄某因自家的狗咬伤了邻居刘某的女儿后,两家天天闹矛盾,黄某无法安心在外打工,专门从广东赶回来处理此事。 事情得从今年三月份说起,3月16日早晨,刘某的女儿(9岁)到自家屋后的山梁上喊正在干活的父亲吃早饭,途经她的邻居黄某家时,在路边被黄家的狗咬伤了左腿和背部,顿时鲜血直流,刘某闻迅而至,将女儿送到村卫生室治疗,医生认为伤势严重,建议将伤者送到镇卫生院治疗,刘某立即将女儿背到了镇卫生院,共计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 治疗完毕后,刘某找到黄某的妻子李某,要求赔偿治疗费。但李某认为她没有亲眼看见自家的狗咬人,拒不赔偿,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自行协商没有结果,由此产生了纠纷。 朝阳寺司法所接到刘某的调解申请后,及时来到该村,与村干部一道进行调解。李某辩称没有证人证言证明刘某的小孩为自家的狗所伤,即使是自家的狗咬了人,也不在自己所管辖的范围,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找准了问题关键,朝阳寺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再次深入到周边农户展开调查,通过多次调查走访,了解到刘某的女儿的确被李家的狗咬伤。司法所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朝阳寺镇人民调解室接受调解,由司法所熊慧同志担任首席调解员,邀请镇综治办、派出所共同参与了调解。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调解人员根据调查走访所搜集到的证据,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说道理、摆事实,让李某意识到自己在此纠纷中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更让她明白了“远亲不如近邻”这个道理。同时也告知刘某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因为其女儿为未成年人,父母负有监护责任。最终李某夫妇同意支付刘某医疗费450元,并当场履行了协议义务。两家人都表示今后一定会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不再为此事引发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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