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安捷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今年初设立后,2008年3月共聘用司乘人员40余人。公司与员工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司机每月工资1400元,乘务员每月工资600元,并分别向司机和乘务员收取押金1万元和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6月底,在司乘人员多次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果的情况下,40余位司乘人员准备罢运并到县委、县政府上访。 县司法局局长杨胜斌同志得知消息后,及时安排分管法援工作的副局长肖顶培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提前介入此案,与司乘人员取得联系。 7月1日上午,20余位司乘人员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来访人员情绪激动,向工作人员诉说在安捷公司上班期间所遭受的不合理待遇,要求马上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合同就要赔偿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并退还押金约22万余元,如若不然,就到县委、县政府,州委、州政府进行群体性上访。事态严重,情况紧急,工作人员立即会同县运管、劳动部门与安捷公司取得联系,了解了公司负责人的想法。 至此,工作人员基本掌握了劳资双方的意图,明确了工作思路。对于公司愿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劝说他们立即回公司上班,不能导致县城公共交通中断;对于公司明确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事态基本平息后,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再次联系公司负责人,指出其公司收取押金、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并要求公司及时与拟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合同,赔偿拟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相应补偿,退还所有人员的押金。同时,承办人员站在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促进咸丰经济和公共事业发展的立场上,给司乘人员做思想工作,得到他们的理解,在赔偿问题上作出了让步。 双方达成基本共识后,案件承办人代表拟解除劳动关系的17位司乘人员,与安捷公司的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多次磋商,于2008年7月22日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应补偿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及加班工资、退还押金等共计12万余元。 由此,一起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被成功化解了。(咸丰县司法局 毕 华 袁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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