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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保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08-8-19 17-24-13
  奥运开幕在即,一场交通事故,不但让一对情侣阴阳两隔,还因赔偿问题引发了双方亲属间的激烈纷争,矛盾一触即发,紧要关头,保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调解,历经12小时平息纷争,确保了奥运期间的我市社会稳定。
  2008年6月5日12时40分许,徐某(男,21岁,住大冶市保安镇)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东贝集团往大冶市还地桥方向行驶,行至铁贺线铁山区检察院路段时,将乘坐在车后的女友黄某某(19岁,住大冶市金山店镇)从车上摔下,先后被送往黄石市第四人民医院、湖北省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7月18日下午4时许,黄某某因救治无效死亡,期间花去医疗费用11万余元。
  经黄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调处大队认定,徐某因无牌无证驾驶,且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就死者善后赔偿事宜多次与徐某方进行协商,但徐某方以家庭困难且为死者黄某某救治已负债累累为由,无法接受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为此,心情本来极度沉痛的死者家属情绪更加激动起来,声称如果徐某方不接受赔偿条件将会采取极端行为。7月29日,徐某所在村的调委会向保安镇调委会报告了这一情况。
  得知这一信息后,保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成立了由镇综治办主任柯光明、司法所所长曹祥友等组成的事故调处小组。在充分掌握事故情况后,调解小组一方面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告之他们处事要冷静,调委会一定会依法妥善处理此次事故。另一方面极力做徐某方的思想工作,并给他们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告之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赔偿义务。经过事故调处小组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双方当事人在思想上都有了很大的转变。
  7月31日,保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双方家属调解,经过十二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徐某方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各项赔偿费用共计三万元。死者家属考虑到徐某方已花去较高医疗费用且家庭确很困难,并且与黄某某生前已建立恋爱关系,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黄石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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