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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引“回家”的领路人
2008-9-4 10-29-10

 —— 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三年工作记略


  2005年5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鄂西北十堰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茅箭区开展。茅箭区司法局接到此任务后,高度重视,向上汇报,向下协调,成立组织,迅速开展,在该区五堰街办中心城区启动了试点工作,随即于2007年9月将试点工作又扩大到全区,经过3年多时间的大胆探索和实践,茅箭区的试点工作开展地有声有色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温情引导。在工作中通过每月摸排,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通过 “关爱电话、春节贺卡、生日问候”等送温暖行动,给矫正对象送去人性化的祝福,向矫正对象传送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洋溢着温馨的人性化矫正。目前,区司法局为矫正对象办了社会低保。2008年7月,一名贫困矫正对象母亲因病住院急需医疗费用,区司法局及时送去2000元应急资金,解其燃眉之急。
  ——心灵引导。通过“听法制讲座、看法制园地、办法制知识竞赛、读法制报刊、交流学习体会、做文明事、干文明活”等多种教育形式,引导矫正对象从内心深处、从心灵上认知法律法规、掌握政策形势、知晓道德规范、掌握行为准则,使矫正对象在思想上真诚反思悔过,行动上老老实实服刑认罪,顺利完成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改造任务。如五堰街办六堰山社区、武当街办路北社区专门建立心理矫正工作室,针对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矫正对象自我掌控能力、完善自我人格,做一个受欢迎的人。
  ——社会引导。每年开展“六个一”社会活动。在每年3月“植树节”组织矫正对象开展义务植树;每年5月在“爱国卫生月”开展上街大扫除;每年7月为集中教育月,组织全辖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专题教育;每年8月为“重视自我月”,每个矫正对象写一篇人生观文章,重点结合自己的人生经历谈对社会的看法;每年10月为“爱的回馈月”,每个社区矫正对象要向亲人、朋友或关爱过他的人表示 “爱的反馈”;每年11月做为“社会责任月”,每个矫正对象必须自己做一件有益于社会的事情并报社区矫正办备档。(3月组织了植树活动、5月组织了上街清除乱贴广告活动、6月组织矫正对象向四川汶川捐款750元、7月组36名矫正对象开展了集中教育)
  由于严格教育,动态管理,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茅箭区没有出现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出现违法犯罪现象,正是由于茅箭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到位、措施得力,为打造建设和谐茅箭、平安茅箭作出了贡献。(
李丽霞 李宁)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十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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