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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
2008-9-9 10-54-43
  9月3日,清太坪镇金满溪村三组20余农户来到该镇司法所,反映刚修通的公路被人阻挡无法通行,望着大家焦急的神情,司法所干警向大家承诺一定尽全力圆满解决这起纠纷,回家协助司法所干警开展工作。由于正值烟叶收购之时,司法所干警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若不妥善处理,极有可能会酿成群体性事件。
  当日司法所干警便入村进行调查。经查,2002年12月,金满溪村四组14户农户联合修建组级公路,对沿途占用六组6户农户的土地、山林共补偿8200.00元,同时约定三组以后在四组接修公路时须补偿六组6户4000.00元,四组农户在2003年3月修通了公路。2006年12月,三组农户经与四组协商,给四组补偿7000.00元,也认可了原四组与六组6户的协议。三组动工修路后,六组6户农户并没提出异议。2008年4月,在三组即将修通公路时,六组6户认为三组修路时没有同他们协商,也没有给予他们任何补偿,用石块和木材在四组修通的公路上设置4处障碍,导致任何车辆都无法通行,连行人都要绕道而行。三组农户认为是在四组接修的,并没有对六组造成新的损失,双方由此产生争议。纠纷发生后,沿途群众因通行不便而怨声载道,村干部组织双方协商,六组6户自认理由充分而漫天要价,三组群众以没有损坏其一草一木为由,认为不需要协商,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于是发生了先前的一幕。
  9月5日,司法所全体人员来到双方争议的现场,听取当事各方的理由陈述,然后司法所干警从法律、道德、情理等方面分别给六组每一户做工作,使他们认识了路接路并未造成新损失的道理,然后又来到三组召开群众会,对他们的协议进行剖析。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三组给六组6户接路补偿按原协议执行,设置的4处障碍由双方共同拆除。望着公路上的障碍被拆除,在场群众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李先佳、田恒书)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巴东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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