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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信陵司法所调解热心有力
2008-9-12 8-14-26
   近日,信陵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涉法信访案件,当事人谭刚在领取3万元的赔偿款后说:“司法所的快速调解圆满解决了我和县自来水公司的纠纷,如果进行诉讼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才能解决,我真心地感谢他们。”
  今年7月份,下岗职工谭刚到县信访局上访称:其位于信陵镇扬帆路76-2号建筑面积为72.8平方米的一层石混结构住房出现裂缝、变形受损,已危及到居住安全,认为是县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管长期漏水所致,要求县自来水公司重修住房或最少赔偿8万元。副县长张渊平签署了该信访件,要求信陵镇政府、县建设局、县国土局、白土坡社区共同协调解决。
  但对谭刚的这一说法,县自来水公司有异议,认为其房屋受损有供水管漏水的原因,同时也有地质方面的原因,并出具了县国土局委托省地质专家对其房屋及其周边地表变形情况所作的调查报告,证实谭刚房屋受损与供水管漏水关系不大,其房屋变形是滑坡局部地表变形所致。县自来水公司要求谭刚找权威部门作评估、鉴定,依法应该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如果同意调解,最多赔偿1万元。
  面对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的实际情况,信陵镇司法所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当事人谭刚属于下岗职工,妻子无固定工作,小孩正在上大学,经济困难,其房屋位于谭家坪滑坡体至今未搬迁,其八旬老母仍居住在受损房屋内。信陵镇司法所根据协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给调解专班建言献策,适时调整调解思路。同时与双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沟通,希望代理人正面引导当事人,争取以调解解决纠纷。在调解中,司法所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与他们坦诚交流。先后六次组织调解,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由巴东县自来水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一次性支付谭刚3万元房屋赔偿款,受损房屋仍归谭刚所有。(志英 老刚)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巴东县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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