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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我省首例“安乐死”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2008-9-19 9-26-49

   9月10日,备受社会关注和争议的我省首例“安乐死”案件(《楚天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曾作报道)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程鹏才因实施为他人自杀提供帮助行为而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9月3日,大冶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依法指派2名骨干律师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此案由于案情特殊,引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等多家权威媒体前来采访报道。
  2000年,程鹏才的妻子柯珍英因患风湿病而瘫痪在床。由于忍受不了长期病痛的折磨及给家庭生活带来的压力,柯珍英多次要求程鹏才给她喝农药自杀,但都被程鹏才拒绝。2008年5月30日,倍受病痛折磨的柯珍英又对被告人提出让她喝农药自杀的想法,程鹏才想到妻子多年受病痛的折磨以及在经济上给家庭带来的压力后,就同意了妻子柯珍英的请求,并于当天到镇种子站购买了一瓶乙酰甲胺磷农药回家。6月3日6时许,程鹏才将农药灌进一空牛奶盒内,插好吸管,放置在柯珍英的枕头边,然后独自到本湾池塘洗衣服。后柯珍英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而于当天死亡。当日,程鹏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6月13日被批准逮捕。
  由于程鹏才家庭十分贫困,两个儿子都有残疾,程鹏才还要赡养86岁的母亲。其夫妻感情尚好,妻子患病后,家庭主要收入为程鹏才靠在镇上做搬运工所得,并全部用于妻子治病。当地村委会、村民对以上事实给予了证明,被害人亲属也请求不追究程鹏才的法律责任。大冶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鉴于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发生后,关于程鹏才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法律与道德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争论。
  在9月10日的庭审中,受大冶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华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青忠、湖北维佳律师事务律师余泰福出庭参加诉讼,担任被告人程鹏才的辩护人,结合案情,两位律师从故意杀人罪定义、犯罪构成、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依法为程鹏才作出庭辩护。
  由于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鹏飞

来源:大冶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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