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至25日,咸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08年度市直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市直各单位百余名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和考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精神,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在每个五年普法期间,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一次法律知识短(轮)训班,并对培训及考试情况予以建卡登记”规定要求,经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举办2008年度市直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 今年咸宁市提出了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宏伟目标,“武汉城市圈”综改方案获得正式批复。作为武汉1+8城市圈成员之一,咸宁的发展将面临更多机遇。省委省政府多次要求咸宁在新一轮发展中率先崛起,充当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排头兵、尖刀排。为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两型社会”,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迫在眉睫。 这次培训班以“两型社会 法治同行”为主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冯果教授,武汉市环保局法规监督处处长刘文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高级会计师魏承玉,咸宁市司法局副局长、高级律师舒宇光,结合“两型社会”建设的实际,分别就《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四部法律作了精辟深刻的讲解。 参加此次培训的有单位主要领导,有新提拔的年轻干部,还有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他们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聚精会神的听,认真细致的记,结合实际的想,一些领导干部还就“两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授课老师展开了热烈讨论。在培训班结束前的考试答题中,领导干部们各抒己见:有的结合建设鄂南经济强市谈到既要实现咸宁经济发展的腾飞,又要保持青山绿水的良好生态环境;有的谈到在“两型社会”建设中,要坚持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努力实现领导方式、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领导水平质的飞跃,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参加培训的领导干部门普遍反映这次培训班主题鲜明,课目设置合理,授课内容精彩丰富,学习后收获颇丰,对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的本领有着重要作用,希望今后有更多的法律知识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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